为进一步补充优化沧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按县政府2021年度工作安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00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300人,幼儿园教师10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截止到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1986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专业资格证要求:
(1)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教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2)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体育、计算机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相近,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3)报考初中和沧县实验学校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或普通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体育、计算机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相近,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4)报考会计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男性,专业为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5)普通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6)严格“持证上岗”,各岗位考生在考核政审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6、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3日。
(二)不得应聘人员: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沧县所有在职教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人民政府官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幼儿教师、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全县按四个片区报名;会计、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全县按两个片区报名;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政治、中学历史全县按一个片区报名;沧县实验学校按一个片区报名。报名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考生交费后即可等待下一环节的考试通知。
报名期限为2021年7月23日9:00至2021年7月29日17:00。审核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17:00。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安排招聘工作,对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要求,具体详见沧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试讲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