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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家庄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44人)
2021-07-09 17:23: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共招聘工作人员244名,其中教育类185名、医学类26名、综合类3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辛集市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按照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3、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毕业学校出具的《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承诺于体检前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真实有效的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需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7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