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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1-07-02 11:31: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紧缺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依据岗位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300名。中学教师25名;小学教师241名;幼儿教师3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集体意识强,纪律观念强。

  2、户口在沧州市范围内,含下属各县、市、区(生源地为沧州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也可以报考)。户籍以2021年7月9日(报名截止日期)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按《运河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应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政审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运河区所有在岗教师。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证件审核、体检等招聘环节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00至7月9日下午5:00,缴费截止时间至7月10日下午5:00。报名人员登陆http://121.28.131.187:8054/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