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县教师空缺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及《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公开招聘教师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的学校均为鸡泽县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初中及小学教师共59名,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共计33人),其中:
1、初中教师27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5人。
3、小学教师32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8人,定向招聘岗位1人。
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见《鸡泽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和《鸡泽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愿意扎根鸡泽,为鸡泽教育发展做贡献。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7月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6、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限鸡泽县户籍或鸡泽县生源。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鸡泽县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户籍以报名第一天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8、学历及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岗位: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岗位: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定向招聘岗位: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合格证、志愿服务证或教师服务证书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