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保定定州市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21-05-31 17:51: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人数

  此次计划公开选聘农村高中教师15名、职教中心教师5名、城内初中教师10名、城内小学教师10名、定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5名。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在定州市中小学任教五年以上,且仍在我市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1年5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5.定州市博物馆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应资格(详见附件1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其他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相应岗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3.申报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4.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硕士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本科需取得学士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渠道

  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