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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1-05-21 11:57: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贺人社发〔2020〕37号)和《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贺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教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顺利开展2021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18至35周岁(1985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21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报考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2021年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必须具备合格学历证书,报名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但在面试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招录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含试用期);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及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验)、“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其它报考条件详见《2021年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2021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公示→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聘用”等环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