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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2020-08-31 10:57: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云人社发〔2020〕22号)和云南省委编办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政策优、力度大”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组织的要求,在前期专项招聘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空缺岗位计划数再次面向全国补充招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进一步补齐卫生领域短板。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西双版纳州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岗位、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补充招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招聘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三)经州级人社部门核准,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单设岗位招聘原籍为我州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五)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六)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

  (七)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分别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八)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四、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补充招聘工作中报考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报考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各县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州人社局、州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