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江苏省宿迁市面向国内高校选聘应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选聘生”)到市直和县(区)工作(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共安排“市选聘生”岗位236个,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36个,宿豫区事业单位岗位40个,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20个,沭阳县事业单位岗位56个,泗阳县事业单位岗位40个,泗洪县事业单位岗位44个(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2020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我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相符。
三、培养措施
(一)“市选聘生”到岗后,第一年安排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第二年起,在征得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安排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
(二)“市选聘生”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选拔进县(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三)“市选聘生”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培训班,县(区)有序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市选聘生”座谈会、头脑风暴等交流活动。各地结合年度考核,对“市选聘生”进行专项考察、定期与“市选聘生”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成长情况。
(四)“市选聘生”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或者考核考察中反映一般的,以及本人不愿意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的,不再纳入“市选聘生”队伍管理。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0日--2002年5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为准。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
4.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联合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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