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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4-04-24 11:28: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泰安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报考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残疾人”定向岗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