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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公告
2020-04-09 22:39: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为充实污染防治工作力量,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9名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办公室综合岗2人、信访综治岗2人、污染防治岗1人、环评审批服务岗1人、环境执法辅助岗1人、污染源监控平台管理岗1人、财务岗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有大局意识、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污染防治岗、环评审批服务岗、环境执法辅助岗、污染源监控平台管理岗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及以后出生),办公室综合岗、财务岗、信访综治岗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和专业,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职位安排表(附件1),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4月以前。部分岗位的学历及专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其他原因不适合在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伙食补贴780元/月,话费补贴80元/月,交通补贴300元/月(待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后发放);五险一金;奖励性工资人均12000元/年,按照具体考核办法执行。试用期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对应的正式聘用工资的80%比例发放。

  2.相关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办公室综合岗、信访综治岗需进行笔试环节,其他岗位无需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zkfqhb@163.com,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7日,咨询电话:0797-8372386。

  3.报名材料包括:①《报名表》(附件2)word版及签名扫描件;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学信网学历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扫描件上需注明“仅用于考试报名”字样);③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

  4.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5.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已经报名的且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