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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商业大学招聘博士等人员公告(第一期)
2020-04-08 13:01: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学校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日期、地点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学院(部)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种形式的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则考察或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职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除特殊情况经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协议。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天津商业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及相关政策解释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教师岗)到岗工作第一年均须从事一线辅导员等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9793、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驻天津商业大学纪检监察组):022-2668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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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岗位计划(第一期).xls

  天津商业大学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