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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0-04-07 12:50: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暂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南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发布,招聘岗位超过6个以上的按照1:2进人面试范围,其他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方案。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发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对无法递补造成岗位空缺的,报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岗位调剂后,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市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