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鸡西市鸡东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人)
2020-04-05 18:55: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详见(附件1《鸡东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鸡西户籍;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鸡东县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东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非在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件);

  (8)本人现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9)“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4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计入我市事业单位报考诚信档案。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需达到3: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经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开考。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户籍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含当日)。

  4.报名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5.政策加分。

  参加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从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的加分政策。本公告中的“项目生”,是指在鸡西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在鸡西市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未提供“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