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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4-16 21:49: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三)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二、引进计划

  (一)企业人才需求374人。

  (二)事业单位人才需求288人。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本公告关于国籍、岗位、专业、需求数量、报名截止时间等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梅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试行)》内企业自主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均纳入引进计划。

  报考人员可通过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或“梅州党建”公众号查阅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事业单位人才年龄要求具体查看岗位信息,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事业单位报名首日。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企业引进其他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6.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纳入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2年的人员。

  7.曾享受过我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优惠政策的人员。

  8.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作为人才引进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单位薪酬待遇)。同时,符合“青梅计划”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