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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和企业人才招聘公告
2020-04-06 21:46: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招聘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

  招聘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委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1.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如若入编,工资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人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如不入编,全职引进的人才在琼中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工资参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205号)执行,正高级职称年薪约18万元,副高级职称年薪约14万元,中级职称年薪约11.5万元,初级职称年薪约10万元;博士年薪约12.5万元,全日制硕士年薪约11.5万元,全日制本科年薪约1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测算为准,其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编外人员如在服务期内辞职或被辞退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测算工资,其余部分须退还。

  3.企业人才工资按行业内同等工资标准执行,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

  (二)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中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执行。

  1.人才补贴

  (1)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优秀人才或省(部)级优秀专家以上(含省〈部〉级)高层次优秀人才,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40万元(税后);

  (2)符合在琼中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教育、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生态环保、金融、法律、体育(足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优秀人才,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25万元(税后)。

  2.其他政策待遇。人才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科研资助、创新创业支持、科研成果奖励和选拔奖励等相关政策待遇按《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中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四)

  (三)人才管理

  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引进人才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办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县委审批后继续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