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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山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广东)
2020-04-04 12:57: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广东省中山市,是一代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是珠三角中心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是一座社会和谐、经济兴旺、环境优美、民生幸福的现代化城市。中共中山市委党校(中山市行政学院、中山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中山市委直接领导下的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统战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专任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等专任教师4名。(详见附件1:《中共中山市委党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时间。

  6.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8.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薪酬待遇。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附件2、3,须附电子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科研材料的扫描版发送到我校工作邮箱(zsdxbgs@126.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专业”,咨询电话:0760-88889761。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3.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在资格初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