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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海口市教育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号)
2020-04-02 17:44: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4.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考察

  通过面试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执行。体检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后,到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以及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前考察人选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

  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http://jyj.haik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校(园)领导不办理入编手续;教研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等手续。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引进的校(园)长及教研员年薪结合个人业绩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公告所承诺的年薪数。

  (二)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入户等有关事宜。

  (三)岗位聘用。引进的校(园)长及教研员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按规定聘用。

  (四)试用期考核。对引进的校(园)长及教研员实施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对引进为校(园)领导岗位的人员实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如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予以辞退。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7、68724598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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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海口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2.2020年海口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