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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沂市兰山区事业单位“沂蒙优才”引进公告
2020-04-01 12:13: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临沂市兰山区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年轻人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力度,推动实施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凤回兰山”工程,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优秀年轻人才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到区直公立医院和重点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数量

  引进数量共700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20名,区直公立医院26名,重点企业654名。

  (二)引进范围

  1、区直事业单位引进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详见附件1)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区直公立医院引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重点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专业要求及引进单位联系方式,详见《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事业单位“沂蒙优才”引进岗位表》(附件2);《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重点企业“沂蒙优才”引进岗位表》(附件3)。

  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二、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区直事业单位和公立医院)

  1、引进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区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年轻人才年龄应在23周岁以下(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区直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引进人才要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

  4、区直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4、兰山区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6、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重点企业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人才引进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自行组织引进。详见附件3。

  三、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区直事业单位和公立医院)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9:00—22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0日11:00—23日16: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和引进岗位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