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公告
2020-03-28 13:57: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4);

  2、全球Top300(含ARWU、TheTimes、QS、Usnews四大机构2017以来年排名)海外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5)。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其中要求国内顶尖名校的,学校名单以附件6为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全球Top300大学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含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3月26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