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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太原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20-03-28 14:10: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并人社发〔2017〕77号)、《关于设立太原市市属高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通知》(并人才〔2019〕8号)、《关于进一步畅通市属高校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通知》(并人社发〔2019〕5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招聘教师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计划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计划数

  博士研究生教师岗80人;硕士研究生教师岗50人。(详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1)博士研究生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为我院本科所开设的相关相近专业;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

  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一流高校及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特殊岗位学硕、专硕均可);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U.S.NEWS,QS,THE,ARWU四个科研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不含境内);

  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二本B类及以上院校(不能为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及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派遣资格的往届生;

  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策待遇见附件

  (1)住房补贴为实补金额,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津贴30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业绩绩效享受副教授待遇,执行期3年。

  (3)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学院可根据编制、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工作问题。如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入编调动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2.太原市待遇

  (1)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博士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53万元),政策如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每月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给予20万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2)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31万元),政策如下:

  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市财政每月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给予10万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1.博士研究生学院常年引进,可随时投递简历

  2.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5月5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邮箱:应聘者需将应聘材料同时发送至各用人部门邮箱(见附件1)及人力资源处邮箱(rlzyc@tyu.edu.cn)。

  提交材料时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太原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术成果及荣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邮件格式错误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