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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南区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优选公告
2020-03-27 21:33: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7〕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市南区计划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高校)及山东省部分高校择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选聘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部分一流学科以及山东省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的,以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四)年满18周岁(2002年4月7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半年以上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取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学金、科研成果、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项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八)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分处理的、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作为选聘对象。

  二、方法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选、资格复审、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2日。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提交本人30秒内自我介绍视频。录制采用全景全身定点形式,录制过程不中断、不剪辑,不得采用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只上传1个MP4格式的录像视频,大小不超过8M。

  3.将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及论文(部分岗位有论文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等打包压缩后以“职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4.个人获得的荣誉、成绩证书、发表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拍图后随同报名表一同发送(表彰奖励证书较多的请选择最重要的上传,此类材料照片不超过10张)。

  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发送的报名邮件为准。

  6.如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和党员身份等无材料证明又因疫情影响,学校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目中,作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为真实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随其他报名材料原件一同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本人自愿放弃选聘资格。

  7.综合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8.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