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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18 11:34: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2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宁波市户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和宁波市户籍或生源(宁波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宁波市)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放宽至浙江省户籍或生源(浙江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

  3.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专业毕业生;在余姚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工作时间截止2024年4月17日,下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户籍不限。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人员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4年4月17日。

  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限报岗位为临床岗位(岗位编码38);临床岗位(岗位编码38)限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报考。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含已选定用人单位的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失信行为等,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93年4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或报考定向岗位者,放宽至1988年4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或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者,放宽至1978年4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4.要求须具有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培养(训)方向须与专业(方向)要求相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由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培训方向、培训周期相关证明,并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明)。

  5.国(境)外人员应聘时,同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6.对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者(不包括报考定向岗位者),要求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简章中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上述市级医院不含分院,下同)、市三院、市疾控中心、市卫校、市急救站。

  7.报考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其中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医师类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