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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南区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优选公告
2020-03-27 21:33: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9.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表要求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在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中,综合考虑个人专业水平、学历学位、所获成绩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因素进行初选,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前组织资格复审,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综合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采用答辩形式。根据报名人数按一定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测试成绩的50%。如岗位报名人数较少形不成对比竞争或无岗位适合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研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和综合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中公布。

  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学位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学位相同者,按照“双一流”高校、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学校类别相同者,再依次比较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成绩荣誉层次高低,若仍相同者,则再进行一次测试。

  我区将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递补原则参照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办法执行。递补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选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