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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忻州市人民医院疫情期间招聘公告
2020-03-25 14:49: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忻州市人民医院是忻州市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唯一的定点医院,在人手紧缺、工作量大情况下,冲锋在前,昼夜奋战在抗击疫情的临床一线。为了保障疫情诊疗和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省委提出的确诊病人零死亡和医护人员零感染的“双零目标”,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4号)文件“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要简化招聘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取消招聘方案事前备案,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用人需求,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先行上岗,相关招聘手续在疫情过后补办”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责任书》。

  二、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敢于担当、勇于献身。

  3、学历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忻州市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xz.gov.cn)、忻州市人民医院网站(www.sxxzsrmyy.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8:00-2020年3月29日17:00。

  2、报名材料:

  (1)下载并打印《忻州市人民医院疫情期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前往公告附件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工作经历、业绩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学历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以上材料均扫描成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手机号,上传至电子邮箱xzsrmyyrsk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