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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忻州市人民医院疫情期间招聘公告
2020-03-25 14:49: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三)资格审查

  完成报名后,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审核合格后,市人民医院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考生。不符合条件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

  (四)面试

  按照疫情期间招聘有关政策不组织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采取网络面试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网络面试用时5分钟,现场面试用时2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疫情过后组织实施,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在疫情一线实地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各环节,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0-3095165忻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50-3301902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0-3305565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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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人民医院疫情期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9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docx

  忻州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