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通辽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4人)
2020-03-24 12:52: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12333微信公众号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4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