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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文昌市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3-24 12:53: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医院配合。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八)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递补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9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七、本方案由文昌市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36382885、0898-63230838。

  网站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接听时间:工作日早上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附件:

  文昌市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