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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审计大学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0-03-23 19:21: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和科研奖励(注明排名、奖励级别等信息)等情况,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1-18号岗位,不设开考比例。19-20号岗位,报名人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该岗位如有博士研究生报名,则不设开考比例。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经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证。

  4.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即取消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

  1-18号岗位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南京审计大学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9-20号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以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张榜公布,从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进入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选人员。试讲与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

  招考工作(自考核工作启动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