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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恩施州州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3-22 10:3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2.对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展示、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依据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按引进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其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结果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应待遇。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