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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柳州市三江县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20-03-23 12:48: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四)聘用人员属于县级管理的教师聘用控制数编制,县级统一管理。

  (五)招聘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可在县域内进行岗位调整和交流。

  (六)应聘人员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后,除不符合聘用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外,不得再参加2020年三江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做诚信记录备案。

  八、工资待遇

  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政府年终一次性绩效+午餐补助330元/月+物业补贴160元/月;乡镇岗位人员另外按政策享受乡镇工作补贴(450至500元/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450至900元/月);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生活补助、购(租)房补贴等。

  九、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经过第一阶段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招聘的,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需要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的岗位信息,经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招聘纪律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十一、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按照《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和《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柳政规〔2018〕52号)规定,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三江县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按相关管理规定,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请应聘人员在报考时仔细阅读《2020年三江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注意区分岗位类型。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三江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