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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
2020-03-20 21:58: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历经40余年风雨历程,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广纳天下英才,为学校事业发展注入活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此公告全年有效。

  一、招聘学科:

  符合我校学科布局要求的均可报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聚焦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四、引进标准及待遇

  (一)各学科急需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和人才团队按照《新疆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采用“一事一议、一人(团队)一策”的方式研究确定并兑现相应待遇。

  (二)优秀博士(一层次)

  标准: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发展潜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攻读博士学位(含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被本学科CSSCI刊物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待遇:提供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税后),享受学校规定的生活补贴;博士毕业生兑现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博士后兑现专业技术四级待遇,期限为两年;理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帮助解决青年公寓、周转房,子女安排师大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就读,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三)优秀博士(二层次)

  标准: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发展潜力,攻读博士学位(含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SSCI、SCI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

  待遇: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税后),享受学校规定的生活补贴;博士毕业生兑现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博士后兑现专业技术四级待遇,期限为两年;理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帮助解决青年公寓、周转房,子女安排师大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就读,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四)优秀博士(三层次)

  标准: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