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在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提交2寸近期同底彩色正面照片三张。应聘人员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并列需加试,方式另定。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时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81120。
十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宣传处:0518-8582016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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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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