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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第一次招聘公告(广东)
2020-03-19 19:52: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负责全市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领导干部及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及其他专题研讨任务。

  二、拟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以上附件中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准入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7.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0年毕业生”以及“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8.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9.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国外留学人员提供论文及科研成果),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报名。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510070

  电话:37665030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5日上午9时至2020年3月31日下午17时

  (二)资格初审

  2020年4月1日至4月10日,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个人简历(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身份证等邮寄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籍证明(应届生提供)等材料原件供查验。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