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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沂市沂南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招聘简章
2020-03-17 21:28: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0年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因疫情延迟毕业的,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1、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沂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急需紧缺岗位、公立医院、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外,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公立医院、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3月30日9:00—4月3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3月30日11:00—4月4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sw.linyi.gov.cn/)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