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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2020-03-17 21:32: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分所),创建于1959年,占地面积202公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从事药用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展示、科普教育;药用动、植物资源保存与利用、特色中药资源、民族药资源产品开发、中药材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中药材产品质量标准起草以及检测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药用植物园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岗位计划

  因工作需要,我园面向海内外公开引进优秀人才26名:

  (一)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科研人员6人;

  (二)广西药用资源保护与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13人;

  (三)广西中药材良种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6人;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科研人员1人。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业优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2020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条件表》中的岗位工作条件(岗位计划中提出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本次人才引进报名截止日),具有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热爱科学研究事业。

  3.海内外正规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合格出站的博士后,须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出站人员须具有博士后证书:其中,海外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须经国家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海外博士后证书也须经过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认证。

  4.符合广西药用植物园学科建设、创新发展的需要。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2)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优惠待遇

  (一)引进优秀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

  1.项目支持:优先协助其申报各种科研课题(项目)。课题(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不受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2.经费支持:提供最高可至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引进的博士办理完聘用手续并到岗工作,提出项目申请、评审通过后,才予以支持科研启动经费。

  3.绩效奖励: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自主决定其科研成果的转让转化方式和途径。在园内进行的科研成果转化可按我园相关规定享受收益分配;对于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负责人可酌情提高收益分配比率或进行额外奖励及表彰。

  4.团队激励:鼓励引进的优秀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对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成果产业化的团队给予2-10万的奖励。

  5.发展晋升:设立产学研基金,支持鼓励引进的优秀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产研对接等活动;优先推荐引进的优秀人才参加境内外教育培训及职称晋升。

  6.健康保障:合同期内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7.带薪年假:在正常享受国家法定的假期外,每年可额外增加3-7天带薪年假,其中:博士后增加7天、博士增加3天。

  8.住房保障:按合同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满5年且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向广西药用植物园申购政策性住房,免交以下标准的建房费:博士后90㎡、博士80㎡,如引进的博士所选住房超出对应免交房费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广西药用植物园职工身份遵照园内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没有房源的情况下,需本人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以下标准安家费(税前):博士后55万元、博士50万元。安家费按照5年合同期逐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