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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北理工大学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9 11:40: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77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医为主,文、理、经、管、法、艺、教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等教育层次和类别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河北省文明校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华北理工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7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74名,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9日以后出生),学校急需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9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有硕士学历学位2名、本科学历学位1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华北理工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目前,我校正处于发展提升的关键阶段,为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发展,不断提升华北理工大学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解决紧缺人才岗位,缓解高级人才短缺现状,急需选聘一批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s://rsc.ncst.edu.cn)、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由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受理。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华北理工大学行政楼505,电话0315-8805129,电子邮箱:rsczp@ncst.edu.cn。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名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名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