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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闻喜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6人)
2024-03-27 21:35: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1.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个别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闻喜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因群众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20〕9号)文件精神,本次教育系统城内初中教师岗公示期满后,根据考试成绩统筹安排聘用岗位。

  已经被聘用的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办理县外调动及辞职手续,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各环节实行专人负责,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招聘工作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对其所提供的证件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