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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公告
2024-04-12 09:07: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s://www.lnv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录用人员按照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才政策,如符合申报条件,可享受相关政策。

  8.计划信息表中未标明工作地点的岗位,其工作地点为沈阳或本溪,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9.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8:30-15:30。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9800316章老师、崔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4-29825357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孔老师:13390138186

  张老师:15542268983

  附件: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1日

  原标题: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5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