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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城市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2020-03-06 18:25: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和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6.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因受疫情影响,报名方式只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邮箱报名请将下述报名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hncursc@126.com(应聘邮件标题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应聘单位+所学专业”),并与学校人事处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岗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纪委全程监督。

  2.考试、考核方式

  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专家,联合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和纪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教学类岗位必须进行试讲,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计分,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上述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