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教师公告
2024-05-01 10:22: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229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

  (二)招聘对象

  1.京籍应届毕业生

  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7月1日前能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注: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

  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京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在本次公招中可报京籍应届毕业生岗位。

  京籍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非京籍应届毕业生

  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7月1日前能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京籍社会人员

  限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的社会人员。

  京籍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的京籍社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联系信息栏。

  3.报名及资格初审: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当场进行资格初审。

  4.在本次招聘提供的229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5.报名须持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请粘贴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原件(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复印件;

  (4)教师资格方面,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B.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C.提供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明中明确教师资格学段、学科,提交师范生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