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含7人),其中本单位考官不得超过半数,其他考官由主管部门和外单位考官组成。
5.注意事项: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等。
(五)考核
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直接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疫情过后,结合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应聘人员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以实际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时间算起。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核、体检等相关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递补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从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将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
招聘咨询电话:0775-2939720、0775-2939700
监督举报电话:0775-4568258、0775-455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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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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