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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2020-02-21 21:37: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含7人),其中本单位考官不得超过半数,其他考官由主管部门和外单位考官组成。

  5.注意事项: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等。

  (五)考核

  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直接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疫情过后,结合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应聘人员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以实际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时间算起。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核、体检等相关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递补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从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将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

  招聘咨询电话:0775-2939720、0775-2939700

  监督举报电话:0775-4568258、0775-4555287

  点击下载>>>

  1.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