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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紧急招聘编内人员公告
2020-02-21 09:34: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2月25日17: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面试时间、方式

  1.面试时间:用人单位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天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注意事项:为保证网络面试公平公正,面试现场不得有任何提示信息,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提供全程录像以示证明,录像应能清晰反映考生答题时的整体状态和周边环境。

  面试开始前报考人员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代),以便核实身份,工作人员抽签决定报考人员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接通视频电话后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连续拨打三次视频未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考官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5.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试用环节。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并确定进入试用环节。

  (四)公布试用人员

  经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布试用人员名单。试用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不予聘用。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将疫情期间试用工作表现作为考察重要依据。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卫健委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在市一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抽签号、面试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一院、市卫健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