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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2020-02-19 18:29: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5人(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重点高校(是指全球Top300名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家重点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20届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四)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六)年龄须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2月17日。

  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四、招聘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20年3月10日17:00网上报名结束。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将通过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