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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招聘22人公告
2020-02-18 21:16: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拟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5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2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应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部队院校、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应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各单位具体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方式汇总表”。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人数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布。如遇岗位取消,符合同一报名单位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达到2:1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人员需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推荐表”,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