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视频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1.5(确因专业紧缺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酌情放宽),资格审查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招聘名额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0年2月27日-2月28日。面试具体事宜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试题由考生在面试时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考务办公室于面试前1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操作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网络视频面试,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视频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于2月29日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五、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确定为考核人员的,立即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到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考核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对象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考核期间待遇参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等岗位临聘人员执行。因自愿放弃和拒绝到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待国家公布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实施。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3.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七、考察及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考察及公示于疫情结束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人事部门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二)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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