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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2020-02-18 21:26: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岗位同时接受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报名除外。

  5.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四)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关于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五)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六、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流程具体由用人单位安排。

  七、面试考核

  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决定先后顺序。

  按照第一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进入第二环节。入围人员放弃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第一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

  八、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由面谈、实操考核分数按7:3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面谈、实操考核任一低于70分的,均不予录用。

  九、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用人单位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预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知体检,经3个工作日仍无法与体检对象取得联系的,通过学校网站对该体检对象发布体检通知,经3个工作日体检对象仍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的,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十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上述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