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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0-02-17 12:53: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盘锦市疾病防控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3.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在岗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pjcdcrenshi@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填写的《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4.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解除合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