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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6人)
2020-02-14 22:30: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A类)。面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