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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州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4人)
2020-02-14 22:47: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岗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部门或单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岗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在考察前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