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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忻州市定襄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2-13 19:34: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人员,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同一岗位报名比例为1:1的,直接进行考察考核环节;同一岗位报名比例超过1:1的还需增加笔试环节。现场审查结束后两天内发放《笔试考试准考证》。

  1.笔试要求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命题和阅卷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笔试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名额和进入考察考核环节比例,依60分以上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考核人选。符合考察考核条件的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需另外增加一场笔试,然后按照本次考试成绩高低,根据进入比例再行确定考察考核人选。

  2.考察考核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召开定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会议,原则上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考核人选。对进入考察考核范围不足计划人数的岗位,根据其他岗位入围情况,坚持“确保总量、名额调剂”的原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满总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

  考察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近距离了解。

  (1)审核考察考核人选档案。

  (2)考察了解:高校毕业生通过征求所在社区意见,走访亲戚朋友、家访等进行谈话了解;外地在职人员,到所在单位与领导班子成员、本科室同志谈话了解人选表现情况。参照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存在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3)与考察考核人选进行面对面谈话了解。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察考核资格:发现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发现个人真实信息或档案信息不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拟引进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部分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笔试结束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考察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公示

  综合考试和考察考核结果,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任手续。

  六、聘任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原则上需服务期满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人事、工资、入编手续。

  为保证引进人才工作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发区人才交流使用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开发区提拔使用的干部任职满3年调出的,开发区管委会可按实际职务、岗位等级办理调出手续。任职未满3年的,按原档案记录调整前的职务、岗位等级办理调出手续”等有关精神,聘任人员在未满一个聘期内无正当理由辞职或调离的,退回原档案,对聘任职务、身份、岗位等级不予承认,不办理退职或调离手续,并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对任职期满一个聘期不满两个聘期的,开发区可按实际职务、身份和岗位等级办理退职或调离手续,但需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满两个聘期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职或调离手续。